半岛平台进购“三无”表带后印上华为商标提价售卖2人涉案两百多万元获刑6月20日,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虹口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涂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我从一个朋友处听说半岛官网入口,做假冒华为品牌商标比较赚钱”,机缘巧合下,涂某某萌生了销售假冒华为品牌商标产品的想法。于是,有空调销售经验的他开起了网店,对外销售假冒华为品牌手表表带。
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涂某某伙同张某甲(另案处理)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广东省韶关市的一民房内设立小作坊半岛官网入口。他们从电商平台购买无注册商标的表带,用自购的激光打印设备给这些表带印上了华为品牌的注册商标,然后在几家知名的电商平台销售。
“我从网上进购的大部分无品牌表带的价格为25元-30元。”涂某某交代。印上华为的注册商标后,便以“大部分100元人民币左右”的价格销售出去。
“我看身边的人都这么做,为了赚钱我也就做了。”张某乙说。2023年3月至5月,张某乙在明知涂某某、张某甲对外销售系假冒华为品牌手表表带的情况下,仍参与两人所经营的网络店铺的客服、售后、整理商品、激光打印华为商标、打包发货等事宜。此外,他还从上述两人处购入无注册商标的表带,以相同的手法印上华为商标后,通过自己注册的两家网店对外销售。
“销售假冒华为表带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到案后,涂某某和张某乙如实说道。但为了利益,还是明知故犯。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涂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40万余元,其中自行开设店铺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30万余元,参与张某乙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万余元;张某乙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8万余元,其中参与涂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6万余元,自行开设店铺假冒注册商标的金额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万余元。公安机关查获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6000余元。
检察机关表示,涂某某、张某乙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半岛官网入口,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经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