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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体育新闻资讯     |      2024-05-09 23:38

  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平台登陆数十万网友“围观”的这场庭审直播他们具体聊了哪些“知识点”?尹教授,刚刚法庭在宣读判决结果的时候认定被告人构成从犯,从犯是什么概念,请您帮我们做一个解读。

  一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一般来说从犯不参与犯罪活动的策划,只接受任务从事某一方面的活动;二是行为人对于共同犯罪参与的程度较轻,一般不涉入犯罪的核心环节;三是行为人具体罪行的大小,通常而言,从犯不是犯意的提起者,而仅仅是附和者;四是行为人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包括原因力的大小、利润分成的多少。

  从犯一般对于犯罪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对于犯罪所得的分成也比较少。那么从庭审的情况来看,被告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参与程度不深、作用相对较小,法庭认定其构成从犯,相对是比较合理的。

  曲翔:尹教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部分注重性价比的消费者发现某些平台同一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会选择价格较低的平台购买商品。这样,很容易买到假货,甚至有些消费者是知假买假。这种情况您怎么看?

  尹腊梅:货比三家很合理也很正常。但如果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去购买,即知假买假,我们并不提倡。

  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广大消费者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半岛网址。经营者与消费者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是一体两面、相互依存的。

  对于那些踏踏实实做设计、搞研发、诚信经营的商家,是不公平的半岛网址,长此以往将严重损害创新发展的动力,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久而久之消费者将无法获得真正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而且,假冒者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无门,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自己。

  曲翔:刚刚我们聊到的是消费者,其实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很多品牌,尤其是知名品牌,在企业多年精心的经营之下,都附着着极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那么从作为经营者的企业的角度,尹教授,您怎么看待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司法又该如何保护企业研发和创新呢?

  尹腊梅:品牌是人们对一个企业及其产品的一种评价和认知,它可以是一个名称、符号或设计,或者是它们的组合,其目的是识别某个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品牌是竞争的利器,也拥有巨大的价值。

  如果企业有自主研发的技术,有较好的制造能力和创新能力,可以选择设计和创造自己的品牌,这样一来,企业通过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所积累出来的商誉就可以凝聚到自己的商标之上半岛网址,形成自己独特的品牌,在激烈的竞争当中因为有自己的特色而立于不败之地。

  司法机关通过审判活动,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责令侵权者停止侵害,赔偿权利人损失,对情节严重者判处刑事责任,就是在落实法律的引导和威慑作用,为自主创新保驾护航。

  曲翔:谢院长,我们注意到,本案其实是一个制售假冒阿玛尼手表的团伙犯罪案件,您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案件的背景?

  谢闻波:本案所涉是一个体系化而且分工明确的制假售假团伙。前期,涉案的其余27名被告人已被崇明法院判处刑罚,案件也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次受审的被告人,是在去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捕到案的,我们今天对她进行开庭审理。

  通过这些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我们查明,该团伙未经阿玛尼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通过从上游采购机芯、表针、表盘、表壳等零配件,组织并雇佣他人加工、制造假冒阿玛尼注册商标的手表,再在网络上进行销售。

  经审计,案发时间段内,该团伙主要是通过网络销售假冒阿玛尼手表共计5万余只,销售金额达900万余元。同时,在窝点查获的还未销售的假冒阿玛尼手表有1万余只,金额为190余万元。

  金立寅:崇明法院前期已对涉及零配件供应、加工、组装、销售、售后服务的27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在处理时,我们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准确定罪量刑。我们处理的思路是:主从有别、罪责相当、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对于在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依法认定为主犯,最高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对其依法从宽处理,宣告缓刑。

  曲翔:谢院长,我们注意到,前期已经判处的27名被告人涉及制假售假的各个环节,崇明法院均做出了处理。对犯罪各环节进行打击,是不是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较为突出的特点?

  谢闻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现出体系化、链条化、网络化的特点,如果仅对其中一个环节进行处理,很难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面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全链条打击、连根拔起、绝不姑息。

  其实,如何实现标本兼治,这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目标不应该仅仅是简单地打击某一个犯罪行为,或者对某一名被告人作出处罚,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全局观、整体观,从而对知产犯罪的制造、销售等各环节实现有效打击。怎么来做?

  我认为既要用准犯罪惩治规范体系,又要用好犯罪防治规范体系。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依法入罪,二是合理出罪,三是审判延伸,从而实现知产保护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实践中,我们坚持对知识产权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对主观恶性较深、侵权次数多、时间长、曾因侵犯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从严惩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惩处力度。

  另一方面,我们又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避免大规模的轻微违法行为入罪。

  同时,我们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案例总结、司法建议等工作,宣传好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使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谢闻波:没错。如果能把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现象从源头上治理好,刑事案件发案数不断下降,各类经营主体对于知识产权更加尊重,我们的营商环境就会更加良好、创新动力更加活跃,就能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新动能。

  所以,我们在办案时要坚持全局思维,坚决斩断整个犯罪链条,同时深入挖掘线索和开展研判分析,针对个案中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联合相关部门深化治理。

  金立寅:这里我想做一个补充,我们所追求的是案结事了,绝不是结案了事。所以,我们在办案时要坚持全局思维,做到“跳出个案看全局”,将自己定位为一名知识产权制度的捍卫者,而非仅仅是一名个案的裁判者,这样才能使自己看得更远、想得更深、做得更好。

  比如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坚持对供应、生产、销售全部环节进行全链条、立体式打击,依法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宣誓了人民法院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

  曲翔:金庭长,我们发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设置的罚金数额比较高,明显高于其他的常见犯罪,这是基于何种考虑呢?

  金立寅:罚金刑对基于营利目的的犯罪人是一种很好的刑罚,不仅使其营利的犯罪目的落空,还能剥夺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的资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侵财犯罪,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既要依法适用自由刑,也要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

  TRIPS协议第61条中也规定,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可以采用的救济应包括处以足够起震慑作用的监禁,或处以罚金,或二者并处。总而言之,我们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威慑力,从根本上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和条件,使犯罪分子无利可图,不敢再犯。

  曲翔:金庭长,自从2022年7月1日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调整以来,崇明法院陆续审理了不少知识产权案件,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崇明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概况?

  金立寅:自2022年7月1日起,崇明法院对本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截至2024年3月31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170件。

  案件特点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涉网络侵权的案件占比较大;二是涉知名企业或品牌的案件主要表现为“傍名牌”“搭便车”;三是涉农知识产权案件凸显崇明元素;四是涉注册型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五是批量化商业维权现象较为突出。

  作为管辖调整以后新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我们也在不断探索审判机制,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审判能力和案件质量。

  曲翔:谢院长,刚才提到了“三合一”的审判模式。实践中,“三合一”模式其实对我们的法官要求很高,要求法官能够准确适用民事、刑事、行政三个领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来审理案件。您如何看待“三合一”审判模式?

  谢闻波:没错,“三合一”审判模式既有“合”的一面,也有“分”的一面。分开来看,三种不同性质的案件适用各自的诉讼法,并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裁判。

  民事诉讼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行政诉讼采用“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则仍然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这对我们法官的法律适用水平和业务能力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至于“合”的一面,我想用四个字来概括,那就是“殊途同归”。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虽然有分有合,但不论通过哪一条法律路径,知识产权审判最终要奔赴的终点都是保护知识产权,宣扬鼓励创新的价值,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合一”审判的制度设计,能够让知识产权审判更加集约化、专业化,有利于节约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促进适法统一,同时审判能力专业化的提升最终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曲翔:谢院长,崇明目前正在高标准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同时崇明又是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战场。那么,这两个特点会给崇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带来什么特别之处?

  谢闻波:的确,崇明岛以生态优美著称,是一座名副其实的生态岛。同时崇明也是上海的农业大区,这里拥有上海全市四分之一的林地和三分之一的基本农田。

  作为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战场,怎样通过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不断为乡村振兴提供源动力,是我们不断思考的命题。

  比如说,崇明拥有上海近二分之一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家耳熟能详的“崇明大米”“崇明白山羊”“崇明蟹”等,就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中的“崇明”两个字就是标示产品来源于崇明岛,并且这些产品的主要特征是由崇明本地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

  除此之外,崇明还有2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4件农产品地理标志。所以,崇明的知识产权资源十分丰富,而这些资源对赋能乡村振兴,助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何运用好这些资源,就需要我们放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去思考,探索出一条适合崇明岛情、区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路径。

  曲翔:谢院长,今年我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我想,在围绕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方面,人民法院通过能动履职应该是大有可为。您能否介绍下,崇明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哪些有益的尝试呢?

  谢闻波:好的。崇明正在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崇明法院结合自身职能定位,深度参与创建工作。比如说市场上受到很多消费者青睐的崇明大米,其中纵向排列“崇明大米”这四个字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形式。

  大家在选购崇明大米的时候可以留心一下,看看外包装上“崇明大米”这四个字是不是纵向排列的,商品产地是不是崇明,以此判断有没有“地理碰瓷”的可能。

  崇明法院就受理过一起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案件,最终是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保护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

  针对崇明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的特点,我们在崇明大米产业协会设立生态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开展法治宣传、咨询授课、巡回审判,强化有关产业协会、企业的知识产权守法、维权意识,促进相关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崇明区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

  尹腊梅:是的,崇明法院在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方面的实践还是非常有代表性的。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涉及到公共利益、地理标志所有人以及产地所属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不仅仅是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经营者不能随意使用地理标志,即便是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条件的经营者,也需要规范使用。

  否则就会造成地理标志商标受到损害,久而久之,会引起市场混淆,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崇明法院的这个做法不仅实现个案的定分止争,还有助于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曲翔:好的,感谢各位的分享和解读。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宏大命题,需要包括你我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个体的力量可能微小,但不积跬步又何以致千里呢?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今天的案件庭审再一次告诉我们,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侵犯知识产权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当下,知识产权保护与我们每个人都并不遥远,并与我们的利益都息息相关。

  让我们共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传播者、宣传者、践行者,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