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官网入口国内申请专利

  半岛体育新闻资讯     |      2024-07-21 04:24

  半岛官网入口国内申请专利国内专利申请是针对国际专利申请而言的。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除了书面形式外,还可以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电子专利申请)就是其中的一种。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除了书面形式外,还可以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电子专利申请)就是其中的一种。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之外半岛全站官网,均适用于电子专利申请。

  依法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所需提交的文件。

  (一)采用电子专利申请方式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开办电子专利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电子专利申请业务的,无须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二)提交电子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应当遵守用户协议中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不符合以上规定,导致电子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未能被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正常接收的,电子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三)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各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各程序中应当以电子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四)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规定必须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图像文本,并在规定或者指定期限内提交原件半岛全站官网半岛全站官网

  (五)对于电子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各种通知书、决定和其他文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用户协议规定的方式获取。

  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应当通过互联网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其他各项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电子专利申请的各项费用均应按照现行收费标准规定的数额缴纳。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人于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专利申请费之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了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申请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发出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包括各专利处)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各专利处的收费范围另行规定。

  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在汇单上还应当写明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的费用为两项以上的,应当分别注明每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并且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应当等于缴纳费用总额。不同的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费用应当分别汇款。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费用的总额少于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或者将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的费用在同一单据中汇出,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当事人向专利局缴纳费用,应当使用指定的外币,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费用通过邮局汇付的,在汇单上写明了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费用名称的,以邮局取款通知单上的汇出日为缴费日。邮局取款通知单上的汇出日与中国邮政普通汇款收据上收汇邮戳日表明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当事人提交的中国邮政普通汇款收据原件或者经公证的收据复印件上表明的收汇邮戳日为缴费日。审查员认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有疑义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汇款邮局出具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未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或者费用名称的,费用退回;费用退回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费用通过银行汇付的,写明了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费用名称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未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或者费用名称的,费用退回。

  因缴费人信息不全或者不准确,造成费用不能退回的,费用入暂存。费用入暂存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自汇单上注明的汇出日到专利局收到日超过十五日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但当事人能提供证明的除外。

  各种费用的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使用外币支付的费用,按照汇出该费用之日国家规定的汇兑率折合民币后结算。